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盐池: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8-10-15 0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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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盐池县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案例进行了通报。

  1.盐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规避招标的问题。2015年在盐池县整村推进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时任县扶贫办主任路关代表县扶贫办于2015年6月8日分别与固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广州南方测绘仪器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签订了设计费为16.39万元的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合同和勘测费为13.66万元的建设工程勘测合同。2015年7月25日、2015年8月5日,时任县扶贫办副主任丁振宁和项目规划股股长常海波代表县扶贫办与宁夏图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三份监理费用分别为11.9690万元、12.1282万元、5.36万元的监理合同。路关、丁振宁、常海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将需进行招标的勘测设计、监理项目化整为零,且代表县扶贫办与相关企业签订合同规避招标。2018年6月21日,路关、丁振宁、常海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水坑镇红井子村下青石峁组组长刘旭东违规收回“双到扶贫”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问题。2012年至2015年,刘旭东向大水坑镇红井子村下青石峁组张应斌、刘生民等七户“双到扶贫户”收回“双到扶贫”专项资金1.65万元。刘旭东用此笔资金支付自然村会计、出纳工资和其他费用3000元,剩余1.35万元按自然村人口数平均发放给村民。2018年8月6日,刘旭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花马池镇佟记圈村党支部书记王向东失职失责等问题。2016年3月8日,王向东明知其子在耕地上违规建房却未予以制止;2009年11月10日、2009年12月15日、2010年5月10日,经王向东签批,三次将集体土地补偿提留款11.9608万元以他人土地补偿费的名义领取用于支付其它开支;2012年12月24日,王向东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将花马湖建设项目补偿佟记圈行政村绿色企业24万元、补偿哈巴湖管理局原城南林厂的林地25.65万元,共计补偿金49.65万元中的40万元转入花马池镇互助社资金账户;2017年5月,王向东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村民在哈巴湖自然保护区内建设生猪养殖圈舍25座、滩羊养殖圈舍6座以及其他配套设施。2018年8月5日,王向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盐池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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